藝術史學分學程

藝術史實務第二專長

簡介

本所自2003年起,為藝術史的教育建立良好基礎,開設大學部「藝術史學分學程」。

自2016年起,為培養大學生具備第二專長,增闢「藝術史實務第二專長」,以藝術史的學識為核心,融合藝文傳播與管理的知能,延伸應用藝術史。兩套課程系統,多數亦屬通識課程,歡迎有興趣的大學生選修。

藝術史學分學程與藝術史實務第二專長注意事項

1. 登記時間依校曆規定,辦法以教務處公告為準,申請表單請至註冊組下載。

2. 本校大學部同學不收學分費,研究生與跨校選課者學分費收費標準,請洽詢教務處課務組。

3. 導師:藝術學研究所所長
助教:諶美玲助教
聯絡分機:33650
辦公室:文學二館 417室

4. 學分學程於修業第一學年起即可申請修讀;第二專長自修業第二學年起方可申請修讀。

5. 延修生依校方規定不可登記學程及第二專長。

6. 藝術史學分學程與藝術史實務第二專長內為通識課號(即CC及GS編號)的課程,需於選課期間辦理課程免修,成績才會登錄在學程及專長的成績內,請同學先到portal系統申請課程免修,填好印出簽章至本所核章後送註冊組完成登錄。

7. 課務組公告:第二專長抵免通識課程相關注意事項。

藝術史學分學程辦法

1.本學程目的在推廣視覺藝術史的素養,使學生嫻熟東西方藝術史知識和基本學術訓練,以從事鑑賞、傳媒、藝評和展覽之相關工作,或作為進一步學術研究之基礎。

2.本校各學院學生均可選修本學程,跨校學生依本校規定辦理。法規及申請表格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網站查詢及下載。

3.學生依本辦法修得規定學分數者,在成績單上加註「修畢藝術史專業學程」,並頒發專業學程證書。

附錄:「藝術史」學分學程選修辦法(請以教務處公佈版本為主)

自106學年度起登記學程者適用之學程辦法(106/01/11)

自107學年度起登記學程者適用之學程辦法(107/06/20)

本學程自110學年度停辦並停止登記(110.6.23教務會議通過)
已登記在學同學,請修習文學院學士班及第二專長課程,
以學分抵免方式,協助登記在學同學修足學分領取證書。

藝術史學分學程課程地圖

藝術史實務第二專長科目表

105-109學年度(含)用舊科目表


自110學年度起登記適用藝術史實務第二專長科目表

常見問題

問:我可以同時申請登記「藝術史學分學程」與「藝術史實務第二專長」嗎?

答:法規上可以。


問:「藝術史學分學程」與「藝術史實務第二專長」有些課程相同,可以重覆計算嗎?

答:如果兩種資格都要得到,「藝術史實務第二專長」需至少選修12學分不同的課;換言之,有8學分可重覆算。


問:如果我申請登記「藝術史學分學程」與「藝術史實務第二專長」,畢業前我可以決定要完成哪一個嗎?

答:可以。假如某課程在「藝術史學分學程」與「藝術史實務第二專長」表上都有,而同學兩種都登記,但畢業前無法都完成,可以決定要將此課程要計為「藝術史學分學程」與「藝術史實務第二專長」。畢業前填具[放棄雙主修、輔系、第二專長及學分學程資格申請書}(請至註冊組下載)送本所簽核後,再送註冊組完成登錄。